“检察院的职能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尸检的检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 2、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3、尸体现象,如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不包括除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外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包括:(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运管部门不可以随便上路拦车检查。运管部门可以检查但不可拦截车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运管部门隶属于交通部,主要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相比交警,他们的罚款额度一般都比较大(根据违法程度不同从几百元至几十万元都有可能)。 总结来说就是,车停在路上运政可以检查,但是在行驶中的车辆他们无权拦截,否则就会被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查摩托车一般查以下项目: 1.驾驶证(按时审验)。 2.行驶证(按时审验)。 3.摩托车保险。 4.驾驶人是否佩戴头盔。 5.驾驶人不走错路线,不走禁摩路线,不超速。 6.摩托车灯光合格、刹车灵敏、刹车灯亮等。 7.有没有非法改装。 8.携带物品不超高超宽, 9.带人不超载并且后座人也戴头盔。
(一)一般体检: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术外伤史等;2、一般检查:身高、体重、体貌特征、头面部、躯体、四肢等;3、五官科:眼、耳、鼻、喉、视力、听力等;4、外科:皮肤、淋巴、甲状腺、胸廓、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肛门等;5、内科:血压、心率、心肺、肝、胆、脾、肾等。(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免疫检查;根据防疫重点,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检测。(三)胸部X线(DR)检查。(四)B超(肝、胆、脾、肾、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心电图检查。(五)妇科检查:对女犯作常规妇科检查及相关内容的检查。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应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被人打了,打伤了,没还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罚。另外受害人可以作伤情鉴定,请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