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 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