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不还可以报警,但欠钱不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的并不会太过干预,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不会立案。如果欠钱而引起用诈骗罪报案,警方会非常谨慎,欠债人能否构成诈骗罪尚不确定,因此,报警并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父母欠债前,给成年子女买的房子不会被执行。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继承了其债务的,子女就需要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偿还父母的债。如果父母健在的话,父母的个人债务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或多或少都会欠下一些债务在,而合法的债务是需要清偿的,债务人要按时清偿债务,如果不清偿的,债权人可能会到法院起诉债务人,那么父亲去世了债务怎么办?是否需要父债子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如果孩子继承了遗产的话,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清场,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话是不用清偿的。
因欠债而坐牢,还是应该还钱的。欠债只是民事纠纷,而坐牢是刑事责任,应该分开处理。一般情况因为欠债坐牢是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领结婚证欠债了是不会受牵连的。没领结婚证,也即是说在法律上男女双方还不构成婚姻关系,此时欠的债,是只属于欠债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对另一方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亲欠债黑名单一般不会连累子女。但如果父亲欠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法院可能会限制父亲的高消费,并对子女的升学等都会有影响。 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综上所述,从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
欠债超过三年了仍然可以起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在还款期满3年后才找债务人要钱,确实过了诉讼时效,这时债务人表示不愿偿还,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自己的钱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包括实际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诺。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综上所述,从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
“不一定,若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有责任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