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在异地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总是不一致,由其常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所以,如果债权人想要对债务人提请相关诉讼,需要到债务人居住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但是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