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因此,次承租人可代付租金、违约金。《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因此,次承租人可代付租金、违约金。《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
次承租人应向谁支付租金应当分以下情况决定: 1、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未解除的,一般应当向转租人支付租金; 2、合同解除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次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合同履行与转让人有关系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
次承租人可以支付承租人所欠租金。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租金应当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合法转租给第三人之后,租金由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
次承租人能按照合同替承租人交房租。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承租人因外地出差等原因,会把承租的房子再转租给第三人。但是,当承租人不按租房合同交房租时,出租人就会收回房屋,这就影响到了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权益。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也就是说,虽然租房合同约束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如果承租人不交房租,影响次承租人居住的,次承租人可以替承租人交房租,进而继续居住该房屋。
次承租人可以支付承租人所欠租金。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租金应当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合法转租给第三人之后,租金由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这直接影响到次承租人权利的享有,此时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所欠的租金,冲抵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可以代替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