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作为构建完整法律规范的基础模块,每一项法律皆由众多条例所构成。 在涉及法律规范条文的应用场景中,如某一条款仅含单一款项内容,那么其应该被直接引用,而不称之为该条款的第一款项;反之若某一条款包含两个或更多的款项,则应当一直引用至最后一款项为止。 同时需要注意,条款的标注应该采用中文表达方式,避免使用阿拉伯数字。 2、“款”是表现为法条中的自然段落,每一个单独的自然段落都可以视为一个款别,并且在每一款项之前并不设有任何数字标识,仅依靠顺序进行区分。 通常情况下,款别的运用是可以独自生效的,因此在引用款别的数目时,同样建议您采用中文表述,以便于阅读理解和检索记录。
1、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