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是正式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则最迟一个月之内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可以,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签订的,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算正式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管有没有试用期,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者有权要求不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或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中,你就是你所说的非正式员工,这期间,单位如果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提前三日就可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是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的区别:试用期的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报酬一般比正式工低;如果单位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则试用期劳动者能获得的也更少。 1、适用法律不同: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并不被划归为正式员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