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