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交强法》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车主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