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是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由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社保局就不发放。根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专属于死者家属的债权,所以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转让。
死亡赔偿金是人身伤害中的一个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不包括工伤赔偿。如果因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的项目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流程: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