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决的死刑不可以上诉,最高院判决的死刑案件不需要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毒品危害巨大,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执行后: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
原因如下: 1.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 2.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3.有利于处
死刑的适用条件为: 1.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 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死刑案件辩护要注意下列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中国采用枪决或注射。枪决越来越少,注射越来越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抢银行死刑的判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死刑制度包含一种独特的形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形式规定,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