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