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工作单位,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父母退休,则填写父母退休前就业内单位,并标明已退休。二是农村人口,则填写务农。三是城市人口,则填写无业。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母亲改嫁,子女仍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硬性规定,法定义务。而母亲的婚姻变化,是母亲自己的事,作为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母亲有砍伐林木罪的,一般会对孩子公检法政审造成影响。 母亲犯了盗伐林木罪,并被进行了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在公务员考试、征兵以及国企、银行岗位的考取,都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是特殊岗位,特别是警察等相关的工作岗位,要求提供本人在三代以内的近亲属,没有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如果母亲坐过牢,很有可能导致子女政审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死亡赔偿金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一般为平均分配。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有些父母由于迫于经济压力或者其他情况,可能无法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对孩子不闻不问,这种属于遗弃行为。而是否构成遗弃罪还得依据孩子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遗弃行为是否对孩子造成恶劣影响而决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孩子出生跟母亲入户口需要如下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孩子出生跟母亲入户口需要的其他材料。
赡养是义务不是权利,除了没有赡养能力,赡养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如果老人自愿放弃被赡养的权利也是不允许的,除非老人有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否则赡养人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父亲精神病母亲离婚,仍需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 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非婚小孩上男方户口不会查母亲的婚姻。 非婚生小孩上男方的户口,男方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民族可以改随母亲。以云南省为例,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民族可随父或随母,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