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第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4.多关心照顾孩子,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认真参考十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