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免除死刑的情形: 一、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二、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三、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可以免除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
毒品犯罪的证据种类如下: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 (3)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 (4)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5)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 (6)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
毒品犯罪的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
有下列特征: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 2.取证难。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一般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毒品犯罪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毒品犯罪的再犯认定标准: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
毒品犯罪被抓三个月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累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的会被判处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