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套现属于违法。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波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
我国法律尚未明文禁止比特币的流通使用,然而其交易行为并非绝对合法。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比特币并非我国的法定货币,而是一种特殊的数字资产或虚拟货币。 它无法像人民币那样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与交易。 然而,在我国的领土内确实存在着比特币的存储与持有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持有比特币本身并未被定义为非法行径,只需遵守相关法规即可。 然而,由于比特币的市场表现波动性较高,加之投资管理风险较大,因此我国政府已对比特币的交易用途进行了严格限制。 目前,比特币仅能在个体间进行私下交易转让,官方层面并不支持也不鼓励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该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