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毗邻国边民需要:(一)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认的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二)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三)本国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
对于毗邻国边民需要:(一)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认的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二)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三)本国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
对于毗邻国边民需要:(一)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认的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二)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三)本国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
根据民政部《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中国边民不得同外国边民结婚:(一)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