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包括: 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在同一地方有1次投票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1.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学者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公示制度4听证会; 2.民主监督的方式: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新方式 3.民主管理的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整体性原则; (5)效能性原则。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包括: 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