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