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