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的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仲裁活动中实施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其他标准。
犯民事枉法裁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