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