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程序如下: 1、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