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4、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无效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种观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民事诉讼行为中诉讼要件的内容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