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时间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