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是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行政拘留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行政责任的形式,赔偿受害方是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不能替代。行政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行政拘留。
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连环购车过程中,若未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话,作为原车主是无法控制和支配该车辆的使用及运营的同时,也无法获取该车辆运营中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因此原车主不必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其责任构成及具体要件内容上均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具有其特殊性。
1、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 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构成的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 由于刑事责任重在惩罚,因此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的影响非常大,而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但相较于刑事责任要轻得多,主要看它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有多大,若造成的损害非常大,就要承担巨大的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与普通民事责任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作的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人实施了致害行为; 发生了损害结果; 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除此之外,是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