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以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合同是否要约定违约责任视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违约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规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婚法定年龄为: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婚姻无效。 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无配偶。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款,《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删除了原文中有关意外事件的表述。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款,《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删除了原文中有关“意外事件”的表述。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的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民法典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 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民法典》中“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从行为的客观上看,车辆驾驶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