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首先应当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应当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写明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
民间借贷起诉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方式: 1、担保人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3、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民间高利贷对于高利贷合法的部分,债权人拿着欠条可以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
民间借贷律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1、原告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为此支付了律师、诉讼等相关费用,根据涉案借款合同的约定,该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2、原告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即生效且已经履行代理职责,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具有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