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处理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 2、合理利率原则。 3、不保护复利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处理: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
民间借贷约定管辖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1、借贷的目的不同。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明标准是: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民间借贷纠纷的变化: (一)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二)提高了债权人的证明标准。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审判实践中容易造成混乱。 【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明标准及最新变化的通知》第七条,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
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原告方预交的民间借贷诉讼费,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立即退还原告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签订民间借款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2、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3、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4、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的优势: 从简便性上看:民间借贷流程简便,手续办理简单,需要提交的材料精简,不像银行一样需要提供太多材料。 从灵活性来看: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就可以做,但为确保放款人利益,必须做抵押、公证和担保。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