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要根据利率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高利贷。 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但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 1、主体所处地位不同。民间借贷的双方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而非法集资的双方地位不平等。 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基于合理的事实而发生,后者是集资人基于一个虚构的理由吸纳资金。 3、利息的利率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所允许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后者的利率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而且明显违反金融法的具备规定的。 4、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前者的借贷协
借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居中写借条二字。 (2)在借条上书写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姓名不可用小写或绰号代替。 (3)详细书写借款金额,且数字大小写均要书写。 (4)写明此款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到期还款的金额。 (5)借条书写好后一定要看着借款人在借条下方亲自签名盖章,不可由他人代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借款合同若干份。 四、保证人的资格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保证人的书面意。 六、抵押借款、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登记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合
民间借贷引起纠纷的诉讼适用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 三、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四、要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
民间融资形式有: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