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据该鉴定书确认是医疗事故。
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