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可以免责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判断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其责任构成及具体要件内容上均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具有其特殊性。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的证明如下 首先,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