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2、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5、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