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宅基地证没有房子可以得到赔偿。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计算补偿,这种情况下,一般一块宅基地给予几十万的补偿,然后再给地上房屋比较低的价格补偿,这种做法的本质,还是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申请了宅基地之后,还没.有来得及盖房就拆迁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补偿,则宅基地按照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一般几万到十几万一亩。如果采取的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计算补偿的方案,则应当按照当地制定的宅基地补偿标准来补偿。
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可以这样分开: 1、落在单位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2、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离婚后无房可以单独设一个户口即分户。分户的条件及办理手续: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原因相关的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权证明 。(四)房主有拟分户人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因此,离婚后虽然无房,但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户口可以独立。
没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落户:1、父母尚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父母名下;2、直系亲属同意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他们的户口簿上;3、有单位的也可以选择落单位的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