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领取结婚证的才属于合法夫妻,合法夫妻自愿离婚时才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我国判断是否成立婚姻关系就是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可以就共同居住期间的所取得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了,合同只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合同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则是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则自行分开就是,法律不保护无证婚姻。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没有结婚证可以生孩子。 没有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要看时间,事实婚姻必须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因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