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养鱼需要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具体程序: 1、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 2、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3、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拓宽河道征地补偿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具体内容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
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
没有固定多少米,具体多少要看当地县政府的规定。河道两侧多少距离建房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根据相关法律,例如《防洪法》和《水法》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于建造具体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第3款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人们可向河道管理部门详细了解。 水利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条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
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第一项内容,我们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详细评估,按照其结构与折旧状况确定相应的级数,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对于第二条项目,我们将依照被拆迁房屋使用者的日常居住条件来划分等级,为他们提供相匹配的月度补贴。 至于第三个方面,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真实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制定出来的,该标准在拆除或建设过程中,必须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不能随意变更。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河道采砂管理是指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