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30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是,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果相关部门30天未能办理完相关案件,可以延长30天,若延长后仍未能在期限内办理完毕,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