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后续治疗期间有误工费。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应该赔偿的。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的人伤医师会根据伤者病情,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判断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果需要,就会赔后续治疗费。一般最高给予前期费用的30%。 营养费,是伤者的伤确实需要特殊的营养物品。一般除非是特别严重的重症患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该项的。。 建议多与保险公司的人沟通。降低自己的损失。医院出具了医疗证明需要后续治疗及大约的费用,并经过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中注明,保险公司核定后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赔付,是一次性赔付,不可以先赔前期的费用,等二次手术完成再赔一次的,交强险没有规定只赔付事故认定书下来时之前所产生的费用,不赔付事故认定下来以后的后续治疗和误工。但交强险是有限额的,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在不超过此项限额内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如果伤者前期治疗费已超过一万元,那么当然不赔付后续治疗费了,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赔付。
“依照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强制收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可以强制收制。根据是《刑法》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会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因为我国不把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看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看作是对其强制医疗。”
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协商解决赔偿的,应当在专门场所进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索赔数额较高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1、视力残疾。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出现医疗纠纷,医生应及时安抚患者情绪,秉着互相尊重的心态,努力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违法,必须承当因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监护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先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情况对打人的孩子给予处罚或者批评教育,然后在要求对方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