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应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动机是多种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向公众散布、传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依照前款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共6章45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则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
4月21日上午,沙洋县检察院召开了全院保密警示教育大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厚福主持会议,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近年来,虽然保密部门三令五申,在保密教育培训、宣传提醒等方面投入诸多努力,但因过失导致的泄密案件仍然大量发生,不但给保密工作带来挑战,而且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反思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从过失泄密案件责任人员的心理状态出发,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种心理“作祟”。
机密秘密级60日查无下落按泄密事件处理。
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