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