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