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要求,在中国,不允许有任何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公民,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授与某些人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大使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他们在具有特定身份或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的权利。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表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辖,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当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机关不能再以管理者、领导者的身份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