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以及程序法部门。 首先,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 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任何法律都应以宪法为核心制定,不得违反宪法规定。 最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