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扣押、查封、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