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时候会通知客户本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形。(1)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担保,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期限一般是1年,期满可以续冻。(2)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最长冻结期限为多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适当延期三个月;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