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