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股东实缴,可以通过出资证明书来认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