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财产判决书进行说明双方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
法院调解相当于组织双方对相关利益进行相互妥协,必然如谈判一样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尽管是法院组织,但是和解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强制介入去制定一个标准。调
新婚姻法离婚女方有病法院可能会受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属于自愿,一方提出离婚需要进行诉讼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或自身各方面权益受到侵害。仅由于另一方患病提出
法院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