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这个情况下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这种有外资的的情况下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 认缴制只是不用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而且减额也是限度的,公司是不能随意申请减资的。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有: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 (2)调整过多的资本。 (3)增派股息。 (4)公司合并。 (5)分离部分。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是: 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减轻了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压力,因为以前必须是全额缴清,没有时间上的延伸,而现在则有时间延伸,不必一下就缴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这个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虽然在实践中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但是客户如果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经没有限制,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不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
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区别: (一)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二)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合法使用,有正常的营运理由,需要有合法的手续,有正规发票,合法纳税。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不认缴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