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未注销是能补社保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若贵司的社保账户存在欠费情况,您可以书面提交注销申请,同时指定相关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办理;待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若所有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将为您妥善处理社保注销事项。
二建注销注册后的危害主要是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会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应资质证书的。 2.建造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届满,建造师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手续的。 4.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一般是先注销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经办人前往单位所属社会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保的,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办理社保账户注销前,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且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年检需要正常通过。
公司注销后如果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职工,而是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即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公司吊销未注销是能补社保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社会保障卡注销流程: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 2、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社保注销申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办理社保注销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不会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关于注销社保卡,您可以直接向开户行提交销户申请;而若需重新申领,那么就需要按照常规流程来办理社保卡业务,即通过网络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填报个人资料发起申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登记事项有所变动或是企业在法定终止情形下,需要在变更或终止后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注册的变更或销户手续。